





















深圳市建筑业相关政策及征管规定解读1一、建筑业应税行为的定义及征税范围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定义,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一)建筑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二)安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




非正常损失新条例规定更具体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那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对于外购存货损失,企业是否还需要再作进




四川出台扶持重奖旅游企业新政策从四川省旅游骨干企业申报启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5月10日开始,全省旅游企业就可以开始向当地旅游产业领导办公室申报成为旅游骨干企业。一旦审批合格将在财税金融、土地、交通运输等方面享受到扶持政策。副省长黄彦蓉到会并讲话。会上,省旅游局局长张谷就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情况作了通报。当天,全省各市州设分会场,同步举行了新闻通气会。四川省旅游骨干企业申报启动新闻通气会在蓉召开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深圳市建筑业相关政策及征管规定解读4四、深圳市建筑业税收征管规定为了加强建筑安装业(简称“建安”)税源控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地税局遵循“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工作思路,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建安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起,开始启用建安税收管理模块(代开票模块)对全市建安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在继续推行建安代开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




新准则执行产生的部分问题2006年2月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趋同迈出的一大步。但在实施新准则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如果将这些问题按其形成原因归类,可以分成新准则仍与国际准则存在差异或新准则未予以明确规定、新准则与国家现有的其他规定或制度存在矛盾,以及应采用新准则下的38号首次执行准则产生的问题等几类。一、仍存在的准则差异或新准则未予以明确规定财政部认为在2005年11月8日与国际准则委员会联合说明中阐述的新准则与国际准则的三项差异中,目前仅存




辽宁鞍山查处我省首例伪造税务机关印件假发票案鞍山某石材经销处为少缴税款竟从非正规渠道开具17组伪造税务机关印件假发票,涉及票面金额504万元。日前,这家企业被地税第二稽查局给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一倍罚款的处罚,合计金额73万余元,同时被责令限期到税务机关对取得发票单位补开真发票。这是地税第二稽查局查办的我省首例伪造税务机关印件代开假发票案。去年年底,地税第二稽查局在对鞍山某工程有限公司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工程施工账中有多笔大额的转包工程发生,进一步核对转包合同和原始凭证发现所开具发票均为辽宁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章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




法规颁布日至实施日之间多缴税款可否申请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执行时间自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此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扣除比例是15%,由于财税[2009]72号文件出台于企业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由




什么情况由土地使用人交土地使用税【问题】我企业承租个人一块土地,个人要求我单位来交土地使用税,请问:什么情况下,由土地使用人来交土地使用税?【解答】《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




法定节假日顺延申报有讲究近来,不少纳税人对法定申报期内遇到法定节假日的顺延申报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准确,前来税务机关咨询。有的认为,法定申报期内的法定休假日都应顺延申报;有的认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调休集中休息7天,仍执行法定申报期,不顺延纳税申报。其实,这些认识是对政策的不理解。国家对法定申报期内遇到法定节假日的顺延申报是有规定的。一、法定申报期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纳税申报。以增值税纳税人申报为例,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纳




新准则下的关联方披露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1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非正常损失新条例规定更具体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那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对于外购存货损失,企业是否还需要再作进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财会[2016]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




两部门新规鼓励兼并重组土地权属不转移免契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股权转让、合并等领域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免征契税。两部门的契税优惠涉及企业股权转让、合并、出售以及注销、破产等多个方面。通知指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此




执行企业合并准则有待明确之处近年来,企业合并正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整合的重要手段。《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的企业合并准则,系统、全面地规范了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业务。企业合并准则的实施使得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可比性更强,满足了多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但是企业合并准则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棘手的会计处理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企业合并准则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实务问题,以期能对准则的执行或出台相应指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1、申报材料(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4)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说明他项权利状况,是否有欺诈行为,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件1份)(6)遗失声明(草稿)。(原件1份)2、受理审批条件:(1)申报材料齐全。(2)证书遗失声明登记公告3个月后才予补办。(3)保证书写清楚具体保证承诺事项。3、收费标




新准则下哪些业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在新会计准则中的所有者权益要素中,专门列出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并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释。但是,在诸多具体会计准则中,却未见实际的会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也没有专门项目,只是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才能见到它的“踪迹”及其基本内容。因此,在基本准则中大泼笔墨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在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究竟如何表现,是会计实务工作者的困惑之一,本文对此作一探讨。一、准则的解释及其所包括的内容分析在新会计准则中有这样的解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海南也明确交通补贴个税标准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交通补贴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公告如下:一、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一)厅局级每人每月在195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二)县处级




东北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规定《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规定抵扣:(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