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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管理人员所涉法律和责任承担

一、交通运输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地方法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4、(部门规章)
=1\*GB2⑴《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
=2\*GB2⑵《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
=3\*GB2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
5、(规范性文件)
=1\*GB2⑴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1988-07-24)
=2\*GB2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A.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B.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2010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C.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D.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A.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3\*GB2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
A.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B.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2010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C.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
二、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公民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1、责任归属
《侵权责任法》(2009)第三十四条[职务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雇主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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