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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是针对少儿设计的分阶段专项教育金保险,将传统少儿保险的保险责任拆分,构成责任单一、形态独立的系列产品。利用主险提供满期给付,可用于婚嫁、创业等资金;利用三款教育金附加险分别提供初中、高中、大学教育金,同时还设计了两款专门针对少儿的健康险,提供了医疗及疾病保障。产品特色保障功能模块化“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区别于传统少儿保险,将少儿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进行拆分,每一责任构成独立形态的产品,以主约产品形态提供满期生存保险金,以多个附约形态分别涵盖了初中、高中、大学教育金,并针对少儿特点设计开发了少儿医疗险及少儿疾病险,使各项保障功能自由组合,灵活选取,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保险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与差异化。满足需求最灵活“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包含了“两全保险”、“教育金保险”、“健康保险”,分别提供了初中、高中、大学各阶段的教育金,还提供婚嫁创业金以及少儿健康保障金,客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选择性投保。单纯的保险责任易于与各类主约产品进行搭配组合,根据不同的需求,无论针对性很强或是保障全面的计划,均可轻松构建设计。在缴费期间的设计上,省去了缴至12周岁、15周岁、18周岁的多重缴费期间,只选用了趸缴、3年、5年、10年四种,既简明而不失灵活。豁免保费更安心投保人一旦出现风险,孩子的保险费由谁来缴?“少儿保险”岂不如同虚设?《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具备保费豁免功能,解决了客户的后顾之忧。如果不幸真的降临,即可豁免《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剩余未缴的保险费,而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充分体现了人性关怀。享受分红御通胀“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中主险《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与3个“附加教育金险”均为分红型保险,客户可通过保险公司分派红利,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且红利可累积复利计息,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保险责任1.《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三十周岁,领取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终止。(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中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3)投保人身故豁免保费投保人于保单生效(复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本公司豁免《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剩余未缴的保险费。2.《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分别在十二周岁、十三周岁、十四周岁,按保单所载保险金额各领取初中教育金一次;十四周岁领取后,本附加合同终止。(2)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领取教育金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累计所缴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教育险金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保单保额的三倍减去被保险人已领取的教育金后的余额。3.《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分别在十五周岁、十六周岁、十七周岁,按保单所载保险金额各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十七周岁领取后,本附加合同终止。(2)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领取教育金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累计所缴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教育险金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保单保额的三倍减去被保险人已领取的教育金后的余额4.《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分别在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二十一周岁,按保单所载保险金额各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二十一周岁领取后,本附加合同终止。(2)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领取教育金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累计所缴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教育险金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保单保额的四倍减去被保险人已领取的教育金后的余额。5.《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责任(1)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6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每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报销。(2)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在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然可以报销;对于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3)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是指本附加险条款规定的下列住院医疗费用: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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