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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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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一、隋代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一)隋代立法概述
1、《开皇律》(隋文帝)
2、《大业律》(隋炀帝)
(二)《开皇律》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三)隋代的司法状况及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1、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12篇;500条;《名例》
2、刑罚宽明简平,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1)死:绞、斩
(2)流: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
(3)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杖:六十至一百,以十为等差
(5)笞:十至五十,以十为等差
3、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中
4、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历代法典的发展沿革
二、唐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一)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1、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宽简
3、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4、强调执法严明
(二)唐代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1、唐律的修订
(1)唐高祖李渊:《武德律》(2)唐太宗:《贞观律》
(3)唐高宗:《永徽律》和《永徽律疏》
【参考资料】唐高宗李治
(628~683)唐朝第三代皇帝。唐太宗李世民第九子,字为善。贞观五年(631)封晋王。七年,遥授并州都督。太宗晚年,太子李承乾和魏王李泰间发生了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十七年,承乾谋杀泰未遂。事发,太宗废太子承乾,黜魏王泰,改立晋王李治为太子。二十三年五月,太年五月,太宗去世,李治即位,是为唐高宗,宗去世,李治即位,是为唐高宗,起初四五年间由顾命大臣长孙无忌及褚遂良等掌握朝政。
太宗女高阳公主嫁房玄龄子遗爱。高宗即位,贬遗爱为房州刺史。永徽四年(653),房遗爱、荆王李元景及吴王李恪等谋反。事发,遗爱被杀,元景、恪及高阳公主等均赐死,高宗帝位由此得到巩固。
当时朝鲜半岛分成三国:高丽、百济和新罗。六年,高丽与百济联军攻新罗,新罗遣使乞援于唐,高宗遂先后派兵出击高丽和百济。至龙朔三年(663),唐大将刘仁轨大败援助百济的倭国军于白江口,破百济,其国王奔高丽。
高宗即位不久,西突厥阿史那贺鲁破乙毗射匮可汗,自号沙钵罗可汗。永徽六年,唐遣程知节西击沙钵罗可汗,从此连年用兵西域。至显庆二年(657),唐大将苏定方等大破西突厥,沙钵罗奔石国(今苏联乌兹别克塔什干一带),被擒。西突厥亡。高宗以其地分置崑陵、濛池二都护府。次年,徙安西部护府于龟兹(今新疆库车)。唐代的版图,以高宗时为最大。
高宗即位后纳武则天入宫为昭仪,不久欲废王皇后,改立武氏为后。对此,长孙无忌及褚遂良等元老重臣表示反对。李义府、许敬宗等却迎合帝意,表示赞成;宿将李勣则奏称:“此陛下家事,何必更问外人。”高宗在李义府等人的支持下,终于在永徽六年废王皇后,立武氏为皇后。长孙无忌及褚遂良等均遭贬斥,不久,无忌被迫自缢。显庆(656~661)末年,高宗患风眩头重,目不能视,难于操持政务,皇后武则天得以逐渐掌握朝政,朝廷内外称他们为“二圣”。从此武则天成为掌握实权的统治者,高宗处于大权旁落的地位。
弘道元年(683)十二月,高宗去世。葬于乾陵。2003年试卷一第38题:《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
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
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2、《唐六典》
——官制的法规汇编
3、《大中刑律统类》(三)唐代主要法律形式
1、律:刑法典,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行政管理法律
3、格:皇帝临时颁布的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制敕
4、式:中央国家机关的活动细则
二、《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一)《唐律疏议》的体例结构
(二)《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1、五刑
(1)笞刑: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
(2)杖刑: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
(3)徒刑:徒一年至三年,以半年为等差
(4)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5)死刑:斩、绞

2007年试卷一第9题: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2、十恶
(1)谋反: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6)大不敬: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节器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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