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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关于劳动法简单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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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创业需要什么?
信心、恒心、耐心、创新、远见、胆略、才干、准备……?
(二)创业(1)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创业意识是一种职业生活中积极态度的反应,是拓展职业生活的关键环节。
敢想——突破旧观念的束缚。
敢做——勇于走出第一步。
敢当——不怕困难和挫折。市场嗅觉——善于发现机会。
合作精神——善于利用资源。
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解决问题。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一、《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三)劳动合同公司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怎么办?

李某,于2008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7月1日才与其签订了一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始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
请问李某该如何处理,来维护个人的权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劳动合同无效3、试用期的规定案例: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五个月,他该怎么办?
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而约定了服务期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案例:蔡某在上海某中日合资企业担任产品模板设计,是公司的技术骨干。为了进一步提高蔡某的业务水平,公司将蔡某送到日本,学习日本先进的制图工艺和操作技术。同时,在蔡某同意的前提下,将双方签署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蔡某培训后,要为企业提供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如有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则应承担相当于培训费10倍金额的违约金。此约定是否有效?2006年1月王某在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因其从事的工作直接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业务关系,王某又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公司为王某安排了较高的年薪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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