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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共NUMPAGES4页 2022易门县县域水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2022易门县县域水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为确保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云环通〔2022〕134号)、《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云财预〔2022〕398号)和《2022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2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p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断面(点位) 绿汁江大桥、扒河阿姑水文站断面。 2.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全年至少保证监测4次。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地水质监测1.监测对象易门大龙口集中式饮用水水地。 2.监测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地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和全指标分析^p两类。 易门大龙口集中式饮用水水地的常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详见附件),共61项;全指标分析^p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的109项。(表1和表2项目由易门站完成,其它项目配合市站来完成) 3.监测频次常规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1-10日)完成采样。 全指标分析^p频次: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地每2年(第双数年)开展一次。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2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22)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p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监测点位易门县中医院2.监测项目按照《环境空气标准》(GB3095-2022),开展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 臭氧(O3)监测。其中,手工监测开展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监测。对于尚未建立空气自动站的县域,原则上要求自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全指标进行评价。 3.监测频次采用自动监测的,每日自动连续监测,有效监测天数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每月不少于27天,每月9、19、29日向市站报送监测结果数据。 (四)重点污染监测根据污染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p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监测范围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确认的考核污染开展监测。 2.监测项目按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监督性监测要求执行。 3.监测频次国控重点污染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根据每年环保部发布的适时更新),其余纳入考核重点污染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监测4次。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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