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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第三课易错点
1、幼儿园孩子免费乘坐公交车仍与公交公司成立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孩子免费乘坐公交车仍与公交公司成立合同关系的原因如下:
①.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
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民法典》第464、469条):
-意思表示一致:公交公司通过公开政策(如“儿童免费乘车”)发出要约,孩子上车的行为构成承诺。
-法律行为形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通过行为订立。孩子乘车的行为即属于以实际履行接受公交公司的服务条款。
即使未支付费用,**无偿合同**(如赠与、公益服务)依然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657条)。
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的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法典》第20条)。但免费乘车政策是公交公司对不特定公众的单方允诺,**无需孩子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孩子乘车的行为可视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默示同意**,即监护人通过允许孩子乘车,接受公交公司的服务条款,从而成立合同关系。
③.合同关系的内容**
公交公司的义务:提供安全运输服务(如保障行车安全、到站提醒等)。
孩子及监护人的义务**:遵守乘车规则(如不干扰驾驶、不在车内跑动等)。
若公交公司未履行义务(如因过失导致孩子受伤),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民法典》第577、1165条)。
例1、[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中2024高二月考]某日,奶奶送小明上幼儿园,在乘坐公交车途中因为其他车违法抢行,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导致小明从座椅上摔出,产生轻微软组织损伤,被送医治疗。就该事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小明购车票,才与公交公司订立合同关系
②小明免车票,也与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关系
③小明在该事件中健康权受到侵害
④小明在该事件中身体权受到侵害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C【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在本案中,小明免车票,但也与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关系②正确,①排除;因车辆紧急刹车而导致小明出现轻微软组织损伤,小明在该事件中健康权受到侵害,③正确;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小明在该事件中身体权未受到侵害,④排除。
2、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分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内容具体确定,当事人、标的物、数量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内容不确定、不具体。
如何区分:一个成立的合同中只能有一个生效的要约,因此,看到一个内容时,尝试代入角色去回答,如果能够以“好的,我要一个”或“好的”为回答合同即可成立,则为要约,除此之外即为要约邀请。
例:①“全场9.9元起一件不留!”一(预设下一句)一“老板,这一件多少钱”要约邀请
②“旺铺转让,有意详谈”一(预设下一句)一“你打算多少钱转让?”要约邀请
③“北京果木烤鸭159元/只”一(预设下一句)一“好的,我要一个”要约
④“这车10w卖给你”一(预设下一句)一“好的”要约
例2:[广东珠海2024高二月考]甲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本公司因业务需要,需购买50台笔记本电脑”的信息,乙公司看到信息后给甲公司发来信息“本公司出售XX品牌xX型号笔记本电脑,每台售价5000元”,甲公司给乙公司回信息:“如果该品牌和型号的电脑单价能降至4500元,我公司将购买50台,请5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公司没有在5日内答复。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乙公司给甲公司发来的信息是要约,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答复期过后,乙公司应当按照甲公司的意思表示履行其义务
④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回复是对原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D【解析]本题考查要约和新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乙公司给甲公司发来的信息是要约,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②正确;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回复是对原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④正确;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①错误;乙公司没有在5日内答复,意味着乙公司未作出承诺,甲、乙公司之间未订立合同,乙公司无履行之义务,③错误。
3、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3条,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它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寄送价目表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其核心在于提供信息并吸引客户主动发起交易请求,而不是直接与客户订立合同。
例3、(2022辽宁)“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3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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