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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减免税管理政策动态及注意事项(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近期减免税管理政策动态及注意事项近期减免税管理政策动态及注意事项(加贸重点企业座谈会发言)各位领导、企业朋友们:根据会议议程安排,下面由我来向大家简单介绍近期海关减免税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以及须加强关注的有关事项。一、通报漳州关区2009年减免税业务开展情况2009年,我关认真执行《减免税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加强对减免税商品、产业政策条目的分析监控,1-12月份共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9份,审批用汇额度2413.5713万美元,同比减少69.57%。1-12月我关共审批减免税证明103份,审批货值1118.57万美元,同比减少81.92%,共为漳州企业减免进口环节税1433.73万元,同比减少98.61%。为企业办理提前解除海关监管63批次,共补税65.43万元。各项减免税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原因是:漳州关区主要是鼓励项目、三资企业项目的机器设备免税审批,增值税转型后,即自2009年起,这些企业申请进口机器设备即使符合减免税条件,也只能免征关税,而必须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使得企业向海关申请《征免税证明》的动力大大削弱。下一步我关将进一步提高减免税审批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管理:认真执行《海关减免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海关减免税审批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神,对重大减免税项目采取“提前介入、及时跟进”的服务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在减免税审批中总结、完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减免税技术;要积极配合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强化对减免税审批的分析监控,降低减免税审批执法风险。二、有关政策。总体来讲,近期海关减免税管理政策变化不大,但个别项目有调整,减免税办理企业应予以关注。(一)增值税转型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情况。为配合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海关总署于2008年底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增值税转型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公告》(总署公告〔2008〕103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等规定的项目,在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但给予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2008年11月9日及以前已经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在其项目项下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件,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这一过渡期已结束,也就是说从2009年7月1日开始,103号公告所规定的减免税货物(包括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符合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另外,2008年国家为鼓励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针对内外资企业进口部分设备实行征收关税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使得所涉及设备与零关税减免税设备一样,减免税企业无法获得关税方面的实质性优惠,建议企业在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前加强对拟进口设备的归类研究,如属于上述两类设备,可直接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随后进行增值税抵扣,从而节省为取得减免税资格花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在这里,着重请个别企业关注:1996年4月1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在2007年12月31日已经减免税备案的,其项目项下减免税设备应当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申报进口。(二)关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近期,漳州关区企业—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获批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6部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联合公告2009年第16号,该技术中心属国家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可享受科教用品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该技术中心进口自用的设备在符合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目前漳州关区企业仅此一家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建议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积极争取,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以期享受国家更多的优惠政策。(三)十一五期间种苗进口四、关于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内的企业年报问题。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以第1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目前海关减免税货物年报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今年是年报的第一年,请各企业予以关注,随后我关将向各企业发出年报通知,请各企业按照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送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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