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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护患关系伦理(东方网)2007年4月18日消息:去年中国内地发生九千八百三十一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五千五百一十九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二亿多元人民币。这是国家卫生部新闻办今天透露的数字。
该办发布的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报告称,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医疗机构不时地发生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增多,由此引发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呈上升趋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现象,严重影响医患之间应有的信任和理解,不少医务人员缺乏安全感,不敢采用风险较大的医疗救治技术。有钱没钱都得医、有错没错都得赔中国医师协会最近一次《医患关系调研报告》
显示:全国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
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
务人员5人。华西医院6医生配保镖
近年来,全国各地医院发生的各类威胁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暴力事件,已在无数“白衣天使”心中留下了阴影。仅据川大华西医院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至今,包括“死亡威胁”在内的各类暴力事件已发生了20多起,其中已经直接伤害了医务人员安全的有7起。目前,处于高度戒备状态、需要“贴身保镖”形影不离的医务人员共有6位,每位都配备了两名保镖。
现实案例案例社会是怎么了?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案例现实案例2案例2案例2案例2案例2案例2“病人以性命相托,我们怎能不诚惶诚恐,
从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北京协和医院老前辈张孝骞名言问题:
1.试分析“医闹”行业出现的社会原因?
2.你认为构建和谐医疗秩序的措施有哪些?本章内容护患关系护患关系的特征
1.以治疗为目的的专业性、帮助性关系
2.专业性的互动关系
3.治疗性的人际关系
4.多方位的人际关系
5.以病人为中心的人际关系
6.以护士为主要责任承担者的主导关系*萨斯-荷伦德模式
*信托模式
*契约模式萨斯-荷伦德模式
(一)主动-被动型:
父母与婴儿的关系
(二)指导-合作型:
父母与少年的关系
(三)共同参与型
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关系模式契约模式
从法律角度看,护患关系具有契约性,因为包括了“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
但并不表明就是契约关系,因为:
(1)护患双方不能说是平等的,护士在知识等方面都比患者要优越。
(2)患者的自由和自主甚至自愿性都很有限。
(3)最重要的是契约关系各方均受个人利益驱动,名正言顺的谋求自己的利益,每一方都希望保护自己免受对方自利行为伤害。
(4)契约关系中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护患关系并不是完全如此。护患关系从伦理学角度看,是一种信托关系。
①信托关系的设立与存在必须具有特定目的;
②受托人从委托人那儿获得并行使特殊的权力;
③信托关系内双方本质上的不对等,包括:知识、权力、谈判能力和影响力。
④信托关系就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相应的,护士的言行必须清楚与明确地传达对病人的忠诚。
⑤依赖与易受伤害,在护患关系中,病人是处于最无力保护自己和照管自己利益的情况中。完全依赖医生是必然的。
⑥受托人容易误用或滥用被授予的权力,以促进自己的利益或暗中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⑦期望是信托关系最后一个特征。案例分析:
原告:郑某,女32岁,江苏省南京市红十字会医院护士。住江苏省南京市。
原告:陈某,男38岁,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某部军官,住江苏省南京市。
被告:江苏省某医院。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黄某,该院院长。原告与被告发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向当地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因结婚7年未生育到医院就医,与医院(被告)约定通过“单精子卵腔内注射”技术(ICSI技术)实施人工辅助生育,但是医院擅自改变治疗技术方案,实际采取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技术(IVF技术)并导致治疗失败,故请求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判令医院双倍赔偿医药费2.5万元,误工费1392.5元。精神抚慰精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辩称:IVF技术和ICSI技术都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手段,二者有不同的适应症。原被告之间并没有明确约定采取何种技术。我院根据原告当时的情况决定采取IVF技术符合医疗常规,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普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告以违约为诉由,要求我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业没有法律依据。在双方证据优势的较量中,法院认定:
虽然原告、被告双方书面未约定采取何种技术进行治疗,但是综合分析以上证据可以认定,原告已知熟悉存在两种不同的治疗技术手段,其交费的行为应当认为是对治疗技术方案作出的选择,人民医院收费的行为应当认为是对原告选择的确认,因此,原被告之间已经就采取ISCI技术进行人工辅助生育治疗达成合意,人民医院有义务按照ICSI技术为原告进行治疗。
最后,法院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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