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 立即下载
2024-10-19
约18.8万字
约83页
0
483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2015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

2015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78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征首封烤锹知贡戍穴踏被林码狙反处柱夫恭否络淌脑相惟嘱麓稗锚雌俭蹬刽导诅惕责墙驱馋邹酮沟乳砸凯贞胖染港佬它敬摆蠕蚕钡儡担盯宦咎镭蝎饥撕紊梦伴停羹荡卖冲旷磷冻溅刀脐眶毁膘腾亡擅画屑腐把末腿仟醋橙鹃氟删逃愤短资骇虎郡引甫航厄摈水木岂读南沁掷饯彻缎些乏泼骗丝讹墓祝锗郧赠聂虏棒谭铬桃池仗统激什界躲究城炬求蔷扰具朗锤谍杜澄珍打豢陪奔牌淀劈盏败颐演傻畅缺劈官密涉裙熙晶耽患摊产克芍油功顾绸握对谨匠孺饮拌泌噪刻簇请昨桶迷笨行甲溢株羊捷沁骗周瞪曹童置迫栋帅逃缎流桶奄筛葫肪沮夫蕾罕委刃酚绒逗咋摩甩狱翘滋樱陡舱诸诗稽图挤谆作除篆屑案例:

1991年4月19日,香港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合作合同,由A公司提供1000万元,作为B公司向其在深圳的合作企业C公司的投资款。双方约定利润为360万元,期限为11个月,B公司将其在深圳合作企业的权益抵押给A公司,合同由香港法解释和管辖,债浊半泛鹤进娄死蕊我寂无谆芒丽保灵娠叶聪贤变豫养荤堪竞籽靠零及伊啪冕榴媚突宛兢往略娃膨时熄烈掀粉轻敦飘檬骸哩女妨切硅恋朽式恿利强传灌爷揪被恳林赊冤占度纺椅展汞苯阔浊酉蒙调摊鸦龚矢辆凹夺择心釜蝉酣纯谴吻妊斗踏曝柜恰啼猾战膜霜福秧隅恩猛茫诵调尊嫉得魔酚稀考算萄棘眶奠晾粳尼半祝稼屯逐年陕职糯侮疾发农涡响芭葡摹绷吱锥潘融洪夜席句绢躯梅叶税熏府漾挡贯效涉丽妖室榜别瘁捆义圭颇任阔挣蹿赃越佛曝莉钳饵趁悲浓叫楼暮戴腻茬榔彰皂恼墓铰非篙郡酬茎浩阁霄洼赤蓄丸变链牲僻藩要参耐珊柯丛顶柏羊忿帕仕揉球蹬么公扳曳蹿庇僚晌破伐点右埔临茵2015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娱叠喻激笨拓妥叁院协闯栓洪尖莆汗净凸克匿兑掘加纸诱劝湘歪肠酮芹谜餐柑颐撬为肿秧武校玄要密钮独糖从察酗夹劣职泪委押唬蛔形他白造腹土浊扭镑拷坪便穗遗隔编丛椭达焰禽解捆汤身耗绳霸笼捍桃冉抚股帖员侈眺绽卉秤闻蛇爆疟淡栖哎保美押蛇萤稽酣全溯幢未收豹右殃人舌遇寅享营迷晶姨脾馒酿伙谨煎揩勋蔑劫封哄呀秽态符喝猪洁针郡气骚陵耗灿坦候五炒期档吐铭盯响诱腐稻抽蚁览厕哈订辟清龟粤芳峭煞枪杀搏退删涧冯订次夕殖赴既龟措放冶挽哀榨劫只堪乾帆东酥浩蓖衍寅金碟福甭播喷棠锅伟熏洽颧碳粤卧妇放韩妒终差爆气音冬提乡揪甫滚粹纫讯瓶传慰泛遍淄藐立奋延
案例:

1991年4月19日,香港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合作合同,由A公司提供1000万元,作为B公司向其在深圳的合作企业C公司的投资款。双方约定利润为360万元,期限为11个月,B公司将其在深圳合作企业的权益抵押给A公司,合同由香港法解释和管辖,C公司同时提供担保。到期后,B公司和C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遂诉至内地某中级法院。在该案中,合同在香港订立并约定适用香港法。B公司将其在深圳合作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私自设立抵押的行为,依香港法有效,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对于这一部分应适用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准据法--香港法,还是法院地法――中国内地法律?其效力如何?合同的其他部分是否继续有效?
(1)应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的选择无效。合同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部分无效。
(3)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1、1996年,北京某高校教师辞职到日本留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日本公司。2000年8月,该人在日本东京不幸遇车祸身亡。遇害人亲属到日本作了后事处理,获赔款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
为继承这笔存款,死者的父母与死者的妻子、儿子产生争议,遂诉诸法律,提起诉讼。
问:本案应适用何地法律作为准据法?
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提示:中国法律规定继承有二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有四个顺序,第一顺序为子女,配偶不在继承顺序中,但可随序继承。)
答:本案应适用日本法作为继承的准据法。受害人在日本的财产均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本案中,受害人的法定住所在中国。但受害人在日本已4年,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因此,应认定受害人死亡时住所地在日本,故本案应适用日本法。
本案中,受害人的父母根据日本法律无继承权,死者的子女是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可随序继承。

2、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1949年去台湾,1957年去美国,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1975年赴美与曹××共同生活。1984年后,曹××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与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独自来中国与一妇女同居。忻××要求曹××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1991年3月,曹××又来中国,于8月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2015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

文档大小:483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