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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与流程报告病种(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最新调整: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2013年11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4、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预防保健科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并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5、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6、门诊各诊室包括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填写门诊日志,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等必须详细填写,十四岁以下儿童要有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学生要有就读学校及班级;住院部各临床科室,要规范填写出入院登记本,地址详细,诊断清楚,若有传染病阳性检查结果,要在出院诊断栏标明,符合传染病上报的要标已上报字样,不符合上报的标明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报卡类别:1、初次报告2、订正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三、传染病处置规范与流程2.某种传染病流行情况下:
(1)以下三种情况,需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①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如,冬春季:流感(样)、麻疹、风疹、流腮、水痘、胃肠炎等;夏秋季节: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②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③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通知后。
(2)“加强”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3)必要时,设立独立的预检处,引导病人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后,再到普通诊室就诊。二、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对全体医务人员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以及预检分诊流程等内容。
三、病人隔离治疗
1.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不得在普通诊室就诊;不得在普通输液室输液;不得在普通病区住院治疗。
2.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在感染性疾病科相应门诊就诊、输液、隔离留观。
3.经预检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及陪同人员需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后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输液、隔离留观。4.不同传染病病人不得在同一间输液室就诊或隔离留观室留观。
5.不得在同一间诊室、同时接诊不同传染病病人。
6.接诊不同传染病病人之间,做好污染处及诊疗用品的消毒;需要时启用备用诊室。
四、转诊
1.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2.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3.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做好病人的隔离防护。
4.转诊病人的车辆,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二、报告
(一)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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