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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电大法律文书作业 1.起诉书写作p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答案: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字【2005】第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勤杂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XX市看守所。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查明: 被告人刘XX平时因工作琐事,对其公司经理被害人许XX怀恨在心,并蓄谋报复杀人。2005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为达到报复杀人的目的,从公司木工房朱XX处谎称修理桌椅借得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当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窜至被害人许XX正在午休的三楼办公室(333室),见许XX在办公室里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XX正在休息,于是刘XX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XX报告,将侯XX支走。侯走后,刘XX将房门反锁,窜入里间,趁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XX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木工凿击打十余下,致使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为据,被告人刘XX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以报复杀人为目的,残忍地将被害人许XX杀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书记员:XXX 2005年6月X日(院印) 附:1、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本案卷宗X卷XX页。 XX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人名单 X检刑诉证人【2005】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刘XX 序号证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通讯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1、朱XX男XX汉XXXXXXXXXXXXXX 2、侯XX女XX汉XXXXXXXXXXXXXX (院印) XX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 X检刑诉证据【2005】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 被告人:刘XX 序号种类名称数量备注 1、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刘XX供述与辩解X份证明刘XX杀人的故意、手段、经过、被抓获情况等。 2、物证羊角锤、木工凿2件刘XX的作案工具。 3、证人证言朱XX证言1份证明刘XX作案所用凶器的来源情况,以及刘XX在案发时就在现场的情况。侯XX证言1份。 4、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1份证明杀人现场的法案情况。 5、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结论1份证明造成被害人许XX死亡的原因。 (院印) 2.??2、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4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 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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