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doc / 文档详情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doc 立即下载
2025-01-15
约6.2千字
约15页
0
36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doc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0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由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出资人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是出资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出资人(股东)的名称如下:
股东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第十二条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人
(股东)的名称认缴情况实缴情况余额缴付期限出资数额出资
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余额缴付期限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
第十二条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于
年月日前缴纳;第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注: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出资人(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注: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删除此款非货币出资的有关内容。)
出资人(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文档大小:36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