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婚姻家庭法专题三.ppt / 文档详情
婚姻家庭法专题三.ppt 立即下载
2024-11-07
约4.3千字
约52页
0
2.8M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婚姻家庭法专题三.ppt

婚姻家庭法专题三.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7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婚姻家庭法专题(三)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案例:
某IT公司老板张伟(男)喜欢上秘书徐丽(女),徐丽明知道张有妻子,但经不住张的诱惑与之同居,两人在徐丽的家乡又进行了结婚登记。尔后,张以自己名字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商品房,供自己和徐丽居住。双方购买房屋同居5年后张海的合法妻子周慧发现了丈夫与徐丽重婚的事实,愤然提出离婚,并控告两人的重婚行为。徐丽向法院提出商品房是张与她同居期间买下并供两人用的,她可得一半产权。
问:你认为徐丽能否取得该商品房的一半产权?案例分析:2、可撤销婚姻——
一方在受胁迫而为的结婚行为。
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如果失去人身自由的,可在人身自由恢复1年内申请撤销。中国离婚率持续走高
2009年逾171万对夫妻办理离婚二、离婚婚姻终止的原因
(一)因配偶死亡
1、配偶的自然死亡
2、配偶被宣告死亡
(二)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应将离婚与婚姻终止、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别居等加以区别。(二)关于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
1、关于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是指参加我国军队的所属部分,正在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没有军籍的职工等。
所谓“重大过错”可依据婚姻法32条第二款前三项情形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决。
2、关于在一定时期内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殊规定
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1、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案例:现役军人曹某为解放军某部军医,部队
长年驻扎在西藏某县。曹某于1999年在山东老家
经人介绍人认识了孙并与之结婚。婚后孙某与同
事王某关系日渐密切,于2008年发生了同居关系。此后两人开始公开同居。曹某于2009年发现了此事。
问:1、如果孙某要提出离婚,而曹某不予同意,
那么法院能否判决二人离婚?
2、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第1款:“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在离婚问题上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不在此限。”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妇女、胎儿、婴儿特别关怀和保护。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
“女方在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后6个月以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判决离婚的条件
原婚姻法采取原则性规定,修改后则采取例示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方式规定。
(1)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条件的立法依据

(2)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概括性标准
1989年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酌定理由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如果达到了妨害婚姻目的实现的程度。
2、配偶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男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恶习
4.感情不和分居达到2年以上
5.因感情不和,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1年且又分居满1年
6.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又难以治疗的
7.一方因判长期徒刑或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三、离婚的效力(二)离婚时夫妻财产效力B、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婚姻家庭法专题三

文档大小:2.8M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