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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XXXX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哈密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
第三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增资本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X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第十三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XXXXX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于十五日内免去其职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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