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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珍藏版)

[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珍藏版)(更新至2022年1月试题)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

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
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

的义务的权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不可抗力:即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

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

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

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
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

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祖继承。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

方的一定金钱。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

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

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

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

使用、收益的权利。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

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

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

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

的权利。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

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混合过错: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

继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

的合法有效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

行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

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乎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

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

客观现象。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事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

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

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

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

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

害的,在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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